专注轨道教育 31年 华山教育集团·北方技工
发布时间:2016-09-13 0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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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需要社会各界广泛重视、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共同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8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电子邮件:moeszc@moe.edu.cn。 2.传真:010—66096310。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16),来信请注明“《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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