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言论平台的更新换代,变化的不仅是传播学上的特性,还会产生不同的言论现象,例如“谣言”问题在微博时代异军突起,一些短小精干、图文并茂但来历不明的信息配合了微博的特性,迅速传播,既满足了人们信息猎奇的心理,也使一些微博营销号成为“大V”。谣言问题在微信出现后,并没有减弱的迹象,甚至由于主要在熟人朋友圈之间传播,更显得扑朔迷离,也因此更具有危害性。像肯德基这样的私营企业出面“维权”,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正当性。只是,像针对肯德基这样“冤有头债有主”的谣言只是各种扑朔迷离信息的其中一小部分,在微信等言论平台上流传的大量可疑信息还没有更好的治理办法。
但是相对于微博,微信已经为治理谣言提供了一些有利条件。例如微信公众平台基本杜绝了“僵尸号”,少有难以追踪的信息发布者存在。这意味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需要承担更大的言论责任。这种责任不是指政治责任,而是道义和法律责任。前者指发布者在道德上是诚恳的,对自己发布的信息,首先自己得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信任,否则便是对订户的不负责任;后者则是指发布者要避免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自律性的言论责任和言论自由是一体两面。
除了可疑信息的问题,微信时代更严重的问题是“拿来主义”泛滥。如果说博客时代之前的网络个体化传播平台还主要靠原创,那么进入微信时代后,“拿来主义”成了众多微信公号兴起的主要力量。当然,这并不是微信独有的现象,许多网站基本也靠“拿来主义”,成为依附在传统媒体身上的“吸血鬼”,用“转载”二字便赚得盆满钵满。在纸媒衰败、网媒风生水起的背景下,这种情形更是令人愤慨。“拿来主义”在根本上涉及的是知识利益的分配问题,“转载”的泛滥,也算是发生在媒体身上的“公地悲剧”,这也正应了经济学上“产权不明晰,赚钱不积极”的规律。你不积极,别人便积极了。
知识利益是私利,只能靠权利主体自己主动维护。微信现在有一些举报制度,发现微信公号未经许可转载的,原创者可以举报,公号可能被查封,但是再注册一个公号毕竟不算太麻烦,春风吹又生。西方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利。故意传播可疑信息和肆意转载未经授权的文章,许多人正是从这些“过错”中获利。要改变知识利益分配的畸形格局,让生产者而不是剽窃者成为获利者,还得靠生产者联合起来,像肯德基一样,让那些知识利益的投机者赔到“肉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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