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立项资助项目(附件1)。
二、检查方式与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提交《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市教委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以及提问评议等环节进对项目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终止后期资助。
汇报答辩拟于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汇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中期检查材料
(一)《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带有标注的成果汇编(发表论文一览表及汇编、成果应用证明,报告采纳证明、获奖证书、新增知识产权等材料);
(三)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为基础,新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证明材料。
各高校要于6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教委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f@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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