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国,教育局长因腐败而犯案,并非广东清远独有,在很多地方都频繁出现过,如前段时间被曝光的江苏睢宁原教育局局长梁卫龙贪污受贿860余起,山东省淄博市原教育局长张洪亮腐败案中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达43人……这些局长涉案情节之严重、数额之巨大、贪赃枉法态度之嚣张,让人触目惊心。地方教育系统潜藏的大小蛀虫不容小觑。
清远教育局长腐败案,再次暴露了当前对教育系统官员监督不力的问题。因为教育专业性比较强,教育系统自成一体,与外界鲜有人事互动,人员的不可流动性决定了对教育局长的内部监督呈现出弱化态势;而来自外界的监督,剑锋虽利,却往往因为信息不足而呈现出虚化态势。这些因素导致一些县市区的教育局长,长期一手遮天,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在县级地区,教师队伍几乎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半,在乡镇,这一比例可能更高。这就意味着,市县两级教育局长其实拥有很大的管理实权,包括干部任免、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荣誉推荐乃至工程承包、设备采购、校服征订等。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以权谋私的空间是很大的。
据清远纪委透露,5年来7名“局座”落马,作案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环节。7名教育局长平均作案数约35次,最多达到80多次;涉案金额平均为135.3万元,最多达到538万元,贪腐程度触目惊心。更有甚者,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陈汉明与一女教师发展成情人关系后,竟马上将其提拔为副科级的副校长,其荒谬与糜烂可见一斑。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令人心痛的现象,就是清远局长腐败案被查后,因收取校服供应商“劳务费”而主动投案自首的校长高达98名,可见,一名教育局长的清廉与否关系到了一个地方的教育生态是否正常。
剖析局长们堕落的根源,不能只看到这些官员利欲熏心、藐视党纪国法、信奉权钱交易等自身原因,更应看到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如何把教育局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最为重要的就是,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和外界反腐工作的沟通,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给基层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发声的机会,因为他们是最了解情况的,向他们公布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等,保证他们向上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二是对于教育局长这样的重要职位和腐败高发岗位,可以效仿中央的巡视制度,由地方纪检部门对其进行常态化的专项巡视和重点评议,加强与基层教师的联系,搜集群众的民意,加大防腐监督力度;三是要健全和完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监督机制,保证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该公示的要公示,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实行制度化管理,才能减小局长的自由量裁空间,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