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地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基本情况;全面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针对每个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帮扶措施;全面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与沟通,每学期对每个留守儿童进行两次以上家访。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开辟专门场所,配置相应的书桌、图书、通讯、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并聘任相应的志愿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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