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基层教师的“抱怨”,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当然,他们是站在教师角度来看“校闹”问题,如果从家长角度,“校闹”的产生,定会有另一番解释,诸如如果家长不去学校“闹”,问题就得不到处理,孩子的权益就会被侵犯。这两个角度的意见看似矛盾,但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即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中,如何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在我看来,行政治校而不是教育家治校,行政主导管理而不是民主管理,是导致教师和学生权益都没有得到重视的根源所在。
家长不闹得不到重视,那是因为家长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有能够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和帮助家长维权的家长委员会,那么,家长完全可以向家长委员会反映问题,由家长委员会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要求校方正视并处理问题。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很不乐观,有的学校要么根本没有成立,要么成立了也只是摆设。由于没有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因此,家长在孩子出事、受到伤害后,就会找校方兴师问罪,而由于家长觉得自己是弱势的一方,通常采取的办法就是把事情“闹大”。
而学校以及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又恰恰怕“闹大”。因此,面对家长的“吵闹”,有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会下令学校尽快摆平以“息事宁人”,校方只好快刀斩乱麻地执行,不管教师对错,先对教师作出处理。不仅教师,校长也大抵如此。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何这种处理问题的思路可以在学校畅通无阻?为何校长、教师没有责任却要承担责任?或者,至少应该基于公开、公正的调查来处理、追责,而不能为“息事宁人”而不顾青红皂白。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没有严格依法治校,对于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师生矛盾和家校冲突,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属于教育范畴的归教育,按照事件的性质,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但现在,法律问题并不走法律程序,甚至与教育和道德问题混为一谈,这确实无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本应该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地方,变得不讲规则。
其二,学校没有教师委员会,对办学事务、教育事务的处理,由行政说了算,教师没有决策权,许多时候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也没有。在行政治校的办学模式中,教师只能听命行政。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在这种处理机制下,“校闹”便会失去土壤,或者说根本没有必要性——有畅通的渠道表达意见、维护权益,何须撕破脸皮吵闹呢?
概而言之,“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学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只有推进依法治校,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既保障办学者、教育者的权益,又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学校,当为教师撑腰
2015年5月24日上午,云南省昭通实验中学一名女教师被班上一个13岁男生的母亲在校园内打倒在地。2015年9月11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造成一名教师肋骨骨折,肺部损伤,另外两名教师和一名保安受轻微伤。每个“校闹”的背后都不禁让我们义愤填膺,学校是传播文明的地方,哪里容得起家长随意到学校闹事,教师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作为教师,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难免会与学生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会。但我们要及时化解这样的误会,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向家长汇报发生在学校的事情,要汇报完整,不要添油加醋,更不要掐头去尾。这样才能避免家长的误会,进而避免伤害教师事件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学校在应对“校闹”时,要坚决地为没有过错的教师撑腰。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全方位调查清楚事件的原委,坚决地站在教师的立场上,维护教师的权益,做好教师的思想疏通工作及心理安慰工作等。如果是教师的错误,就要积极起到与家长之间的协调作用;如果是家长的错误,就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理直气壮地为教师说话,坚决不让任何损害教师权益的事情发生。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应该积极主动联络媒体,向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力争取得媒体的支持,做公平公正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应向全体家长公开相关信息,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更不应该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迫于某些压力,不问是非,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虽然“校闹”可以被“摆平”,但教师受伤的心却无法抚平。而且学校表现出的态度,并非仅仅影响一个受伤害的教师,影响的而是全体教师。有时候,学校的懦弱或者无为会助长一种社会劣习,即任何孩子在学校受到委屈,家长都可以到学校找教师评理,形成一次次的“校闹”,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作为学校,平时要多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懂法,这是对教师最好的保护。许多事件的起因可能是因为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学生爱之深恨之切,结果对于那些捣乱不求进步的孩子,可能会生气,进而冲动。但教师懂法之后,在发火或者冲动之时,会联想到法律,可能态度会相对温和许多,由此“校闹”也就不会发生了。(作者张自恒,工作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舟枕小学)
唯有顶层设计,方可“釜底抽薪”
近年来,由家校矛盾引发的各种原因的“校闹”不断横行于校园,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家长闹事,学校忍气吞声,这几乎是当前许多区域应对“校闹”的常态做法。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发生“校闹”,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一推了之,一味地将教师作为应对“校闹”的挡箭牌,将责任完全推向教师,动辄要求教师无原则地向家长道歉,甚至进行物质赔偿。管理者无端放大教师的过错和失误,让教师成为“替罪羊”和牺牲品,凸显出相关法律的缺位,尤其是校方应对能力的不足和欠缺。
长此以往,学校和教师俨然成为“校闹”们的出气筒,教师成为“弱势群体”,教师的职业尊严和荣誉感在“校闹”中化为乌有……“校闹”是校园和谐稳定的噪音,不仅闹走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更闹走了教育的公信力。一些学校和教师因“校闹”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端地承受莫大的压力和非议,这在广大教师中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许多教师在教学中总是小心翼翼、畏手畏脚,不敢严格管理学生,唯恐引火烧身,精力和心思也因此被分散,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遏制“校闹”的泛滥和蔓延,学校不能“胳膊肘向外拐”,甚至对教师“过河拆桥”,应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关爱和保护教师,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尤其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家长,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敢于理直气壮、义正辞严地说“不”,让闹事者在校园“无理寸步难行”。
从长远和深层次原因看,治理“校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依法治理是正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校闹”进行“釜底抽薪”,标本兼治,做到“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
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厘清学校、教师、家长三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职责边界,推动“校闹”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引入独立于学校、教师、家长的家校矛盾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家校纠纷调处中心”,构筑多方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处置“校闹”问题,将“校闹”从校园内移出。
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对家长“攻心为上”,依托家长委员会平台,及时主动地做好与家长的交流沟通,争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们内心的不满情绪,建立民主、和谐的家校关系。
当然,杜绝“校闹”,学校还应关口前移,强化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规范教学行为,有效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变“校闹”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筑起一道规避“校闹”发生的防护墙。
学校是教师和学生的乐园,不是“闹市区”,唯有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治理,方可让“校闹”在校园内销声匿迹,还学校一方净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