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市中学教师李志超看到4名小青年当街小便,就出言制止,没想到却遭到暴打。李老师被打得站不起来,多处骨折。民警赶到后,4名小青年并没有逃窜,而是围住警车,大喊“咋了,俺们是未成年人……” 这等于是在宣称:“我是未成年人,打你又怎样!”。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误解,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 应该说,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不稳定时期,难免有冲动犯错之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这是社会的进步。但若任凭未成年人对这一身份权利的滥用,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看到,在这几个打人的未成年人心中,他们肯定知道打人是不对的,但其为什么还敢以错犯险、态度蛮狠嚣张呢?很明显,他们依恃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份。在此种逻辑下,也就不难理解他们“打你没商量”了。 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没错,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的结果?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信息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从社会释放出来的各种信息中,捕捉到的只是未成年人有获得“额外保护”的权利,这种似是而非的信息一旦在未成年人心中根深蒂固,在其行为中必然出现“妄自尊大”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意识了。 二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多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采取的是放任自流的办法,久而久之,这些孩子便形成了我行我素的习惯。再加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导致他们“结伴而行”,“犯事”的胆量也就更大了。 三是法律观念的淡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错,但同时,我国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同样阐释了其法律义务。就目前来看,虽然孩子从小就接触到一些法律知识,但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对违法行为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很清楚。尤其到了青春期之后,一些孩子不知利害,胆大妄为,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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