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期我这朋友新接手了一个高三班,按照往年的惯例,高二升高三的这一年的暑假完全就是“假放”——学校都会组织集体补课,而且默许老师向家长收些辛苦费。虽说不是无偿,但一般老师还是不大情愿:一是冒着高温备课上课批阅作业,得有很好的体格和耐受力;二是学校组织集体补课往往不如个人办班或为某些大户做专职家教挣钱容易。无奈今年出了点状况: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尤其是禁止集体收费补课,而且言之凿凿,动真碰硬。轰轰烈烈甚嚣尘上的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时间似已偃旗息鼓。至少,学校、教师不敢公开组织集体补课了。
但是家教在中国,一直都是卖方市场。你想啊,高考算得上是当今中国相对最为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人才的平台了,谁都指望着通过这条道让孩子平步青云。所以,任你禁止有偿家教的口号喊得山响,学习上有缺陷学生的家长还是握着钞票病急乱投医般地四处求老师补课。明里不行,就暗地里操作。所以,一到了节假日,很多老师即被金钱或人情绑架,身赴某一安全场所,担负起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责。这不,去年暑假一放,朋友所任教班级的家长便撺掇起来,在外租了间房,请这个班的几位老师腾出一个月时间为孩子复习指导。至于薪酬,自然不会低于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享受三倍工资的标准。老师们一是碍着家长的情面,急家长之所急;二是觉得反正是自己的学生,早一天复习也是让他们早一天进入高三的状态,于是便答应了家长的请求,顶着酷暑烈日为一个班的学生上了一个月的课。自然,家长们也兑现了允诺,将老师的加班费按标准打到了老师的账户上。
孰料,还没等这笔钱焐热,学生家长的举报电话便已打到了老师所在学校校长室和教育主管部门:一些教师违背职业道德,利用暑假集体办班,搞有偿家教。如果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不严肃处理,他们将保留继续上告的权利。学校一声令下,要求教师将所收学生家长的补课金在规定期限内悉数退还,否则后果自负。老师们一个个将所收款项完璧归赵——一场闹剧才就此罢休。
朋友虽说因为辛辛苦苦一个月鱼没捞着反惹一身腥而郁闷,但依然丝毫不怀疑多数家长的诚意。而以我这小人之心揣度,倒觉得这更像是预设的一个陷阱,一个局。因为时下正当“狠抓师德行风建设,杜绝有偿家教”的大环境,教师业余时间的教学行为只要一与“钱”字沾上边,便和“有偿家教”有着脱不尽的干系。暑假补课,且收了酬薪,不是“有偿”也是“有偿”了。学校对此类现象避之唯恐不及,教育行政部门更是嫉恶如仇,一旦有人举报,只让你退出所得不给你上纲上线已算放你一马了。
我不解的是:这种在长假当中老师牺牲休息时间给学生上课,按劳动法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到底算不算“有偿家教”?还有,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如今怎么落到了这般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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