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明,交流学生主要通过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方式产生。目前主要采用“3+1”和“1+2+1”培养模式,即前3学年在央属高校,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或第1学年和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3学年在央属高校培养。“双培计划”选取的专业(方向)应为国家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专业培养应口径适度。市教委根据各高校学科特点与社会需求,对“计划”中的专业(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在“双培计划”中,央属高校相关部门(教务处)按照与市属高校共同认可的培养计划,明确两校课程、学分、学时对应关系,指导学生确定每学期应修最低学分标准,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每学期向对口市属高校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按规定所学习课程的纸质盖章成绩单、电子版成绩单及对应的学分。对口市属高校以学期(学年)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和毕业生资格审核,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央属高校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写实性修业证明。
意见要求,央属高校应为“计划”学生建立学期学业预警机制。交流学生按央属高校学业预警机制执行,央属高校应按学期向市属高校通报学生的学业预警情况,如交流学生规定时间内因故不能继续在央属高校学习(例如,未达到央属高校学期学习成绩要求,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央属高校学习,或需要休学半年以上),共建高校应进行协商,交流学生回到市属高校继续学习,相应学期成绩要求及学籍管理按市属高校执行。
交流学生在央属高校应征入伍时,由市属高校按相关要求办理征兵手续,退役后继续在原央属高校原专业学习。若交流学生入伍退役后不适合在原央属高校原专业学习,交流学生回到市属高校,按有关文件执行。交流学生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学生所在市属高校按规定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央属高校可优先考虑录取参加“计划”的市属高校学生。
交流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市属高校划定,评定由央属高校完成。双方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交流学生提供其他专项奖学金。央属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定期为市属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提供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和鉴定评语。交流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获得一切成果及奖励为双方高校共同培养成果。对于学生退出计划的情况,不再增补新的学生。
交流学生按市属高校规定向录取高校交纳学费、住宿费,不需要向央属高校缴纳,其他费用按双方高校协议规定执行。市属高校负责为家庭困难的交流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手续。
交流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由央属高校为其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市属高校的规定执行并由市属高校负责报销。央属高校组织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需市属高校承担的费用,按市属高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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