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至少有30%的家庭存在过家暴事件或者征兆。而每35个家暴受害者之中只有一人选择报案,绝大部分人认为家暴就是自家的事,不好意思向外界寻求帮助,或许自己忍一忍就过去了,这很大程度上导致家庭裂缝得不到及时的弥合。须知,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其和睦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对家庭和睦与稳定给予重视的体现。
不可否认,《反家庭暴力法》中蕴含的立法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一定的冲突,如对家庭暴力“零忍耐”与“忍一时风平浪静”的态度冲突,法律责任与“法不入家门”的观念冲突,受害人本位与家庭本位的观念冲突等。任何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文化基础上的,法律的生命也蕴藏于文化之中,因此,反家庭暴力法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关键是要看它能不能为社会文化所接受,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
但不能忽视的是,法律本身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且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社会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在立法过程中秉持先进的立法理念,制定一部体现先进文化的法律,会起到巨大的移风易俗作用,能有力推动社会的进步。美国是家庭暴力比较严重的国家,从放任不管到建立起一套相对成熟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并坚决执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正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配套设施,民众的观念才得到改变,现今美国家庭暴力事件才大幅减少。因此,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决不能因为考虑国情,迁就落后的风俗习惯,就使得先进的立法理念受阻、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