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职称评定、薪酬水平以后高校都能说了算。广东省即将正式出台《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五个下放、两个完善、一个加强”的要求,向试点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具体包括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并将下放的权限具体细化,赋予试点高校22个自主权。(《中国教育报》1月31日)
人事管理权,是高校自主办学的核心权力之一。广东省向试点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表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朝着深水区迈进。此前,我国政府部门也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但关键的财权和人事权一直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还是围着行政指令转。由于这是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的高校人事管理权下放改革试点,因此,做好这次改革试点,对广东省本省进一步实施放权改革,以及将这一改革向全国其他省市推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放人事管理权的改革取得成功,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要真正放权,给学校自主探索的空间,不能“欲放还留”,把放权停留在形式上。二是高校应趁政府放权的时机,完善内部治理机构,用好自主权,推进学校深层次的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给每位教师创造更好的事业发展空间。简单地说,就是权力要放得下,同时要接得住。
根据广东省的《方案》,改革将从今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试点结束后要总结评估。给改革试点设定时间期限,当然没有问题,但1年试点时间短不短?试点高校能充分讨论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方案吗?另外,试点的效果由谁评估?如果由上级部门检查评估,那各高校会不会还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旨意行事?对于下放人事管理权的改革,政府部门应该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姿态推进,即权力一旦下放,不会再收回来。下放权力后,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督促高校用好自主权。
我国高校内部还存在行政治校的问题。在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同时,必须转变这种治理模式。行政权力过大,行政权掌控教育权和学术权,会造成自主权滥用。笔者认为,广东省在下放人事管理权时,最好明确要求高校进行内部治理改革,而不只是指导具体用好某项权力。方案对薪酬分配做出原则指导,其实更应该要求高校在制订薪酬分配方案时,建立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方案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不能由行政领导“自主”确定。否则,行政领导可能会利用“自主权”,制订有利于个人或者“自己人”的方案,必须引起重视。
人事改革是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改革,在高校内推进,不可能得到让所有人满意的方案。要让方案得到多数教师的认可,就必须坚持推进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把教育和学术事务的管理、评价交给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而不是行政一把抓。同时,要落实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不能由行政部门评价改革效果,而应该由师生、独立的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学校的改革,从而让改革服务于学校的办学、发展。
2015年5月,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这对促进政府放权十分重要。如此,本属于高校的自主权力下放给高校,同时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改革,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就是在建立新型的政府和学校关系,有利于学校通过自主办学,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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